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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制度下的破产合伙人可以在没有司法授权的情况下居住在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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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4-01-23 13:38
现行破产法可以追溯到 2005 年(第 11,101/05 号法律);在此之前,第7,661/45号法令已生效,其第34条第III款规定,破产人在没有合理理由和法官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缺席破产地点。根据这一规定,里约热内卢司法系统在一审和二审中均拒绝了一家2004年破产的公司的合伙人在国外居住的许可。 再生产 STJ允许破产合伙人居住在国外 她随后向STJ提出上诉,STJ采取了不同的理解,认为在本案中居住在国外对于破产程序的进展并不重要,而是干扰了“少数合伙人的个人地位,没有管理权”破产人的权利”,因此应优先采用现行的、更有利的法律制度。该决定来自 STJ 第 4 小组,在第 11,101/05 号法律生效后,根据第 7,661/1945 号法令宣布破产的公司的合伙人不再需要司法授权出国旅行或在国外居住,只需通知法官,提出合理的理由,并在巴西留下律师即可。


这一谅解在人身保护令上诉判决中被采纳。在拒绝旅行授权的决定中,破产法院表示,在国外居住而没有返回日期的目的将与 DL 7,661/45 相冲突。里约热内卢法院在分析合作伙伴提交的HC时认为,这种程序手段并不适合消除法律规范施加的限制。 此外,对于法院来说,法官的行为并不存在侵犯出入权的违法行为,因为授权居住在国外会给破产案件的解决 Whatsapp 号码数据 带来严重的尴尬。 据该合伙人称 ,变动的原因是她的合伙人(她两个未成年孩子的父亲)收到了一份在美国无限期工作的提议。如果法院先前予以否认,他就已经失去了在加拿大的工作机会,因为如果没有家人,他就无法离开。 她声称,她从未参与该公司的管理,她只拥有该公司8.14%的股份,并且该公司在巴西设有律师。





他还声称,破产人的资产足以偿还债权人。 HC 上诉报告员伊莎贝尔·加洛蒂 (Isabel Gallotti) 部长强调,尽管正在分析的破产受 DL 7,661/1945 仪式的约束,并且尽管第 11,101/2005 号法律第 192 条明确防止其效力追溯至如果在其生效之前宣布破产,则在涉及少数合伙人的决定中必须以现行法律制度为准。 该部长还指出,新法律第 104 条第 III 款取代了通过简单的沟通出境需要司法授权的要求。 伊莎贝尔·加洛蒂强调,只有在有证据表明存在犯罪性质的情况下,对出入权的限制才是合理的——但本案的情况并非如此,因为似乎没有展开调查 16公司破产多年后。此外,报告员回顾说,在发生破产犯罪时,STJ 判例允许追溯最有利的规则。 来自高等法院新闻办公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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