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xmisuttadhar0
贫民
贫民
  • UID1104
  • 粉丝0
  • 关注0
  • 发帖数1
阅读:182回复:0

新招标法中的认可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4-01-22 15:13
度期望。然而,这种期望在很大程度上落空了,因为立法者选择复制先前生效的规则中已经预见的或在理论和判例中得到巩固的许多概念、实践和立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公共合同领域已经尝试过的文书的“仅仅”肯定化往往会产生非常有益的效果:该法第 79 条就是这种情况,该条规范了认证制度。 正如我们所知,认证在公共采购环境中并不是一个新事物。根据第 8,666/93 号法律构建的学说 [1]和判例 [2]已允许公共管理者使用。事实证明,它现在在法律体系中是积极的,并且得到了立法者更好的规范,这导致需要对其新的法律程序轮廓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第 14,133/2021 号法律将认证规定为辅助程序类型之一,这些辅助程序只不过是可用于协助招标程序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取代招标程序的工具。基本上,这些是政府可以用来降低复杂性并提高招聘过程的速度和效率的工具。 根据第 8,666/93 号法律,在无法仅选择一名个人来满足政府利益的情况下,广泛采用了认证;在有效满足公众需求的情况下,需要建立一种供应商银行,由所有符合先前规定的要求的个人组成,并根据客观的分配标准,要求他们签署定制的协议。

在必要时签订合同。 一般而言,新法赋予认证同样的用途。从这个意义上说,看到节中或实体中提供的定义就足够了,以便在调用时执行对象”。实际上,无论是根据之前的法律还是新的法律,认证的作用都是一样的:允许政府选择所有符合提供某 电话数据 种商品或服务所需要求的个人,以促进未来的招聘。 为了降低这一定义的普遍性,立法者在艺术部门中设立了这一定义,这引起了有关公共管理者使用该机构的一系列问题。79 使用认证的假设。根据本规定,认可适用于: a) 在并行和非排他性雇用的情况下,即当公共需求的解决方案要求同时或连续雇用满足先前规定的要求的所有个人时。例如:承包公共教育网络中为学生提供校餐所需的所有产品; b) 在由第三方自行决定选择承包商的情况下,即当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供应商不是公共行政部门的责任,而是该条款的直接受益人的责任时,公共权力仅负责对符合先前规定要求的人员进行认证。SUS 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就是这种情况。



管理局只注册正规实验室,由公民选择咨询哪一家; c) 在流动市场中谈判签订合同货物或服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现实使供应品的价值和签订所需商品或服务的条件不断波动,因此政府更有利于提前认可一系列潜在的利益相关方,从而增加当需求出现时,其获得更有利条件的机会。例如,位于特定城市的加油站的认证就是这种情况,这些加油站愿意并且能够为市政车队供应车辆。 这种对认证适用性假设的界定虽然值得欢迎,但却为捍卫新招标法第 79 条各节中所列清单假定的详尽性提供了空间。然而,这似乎并不是最好的理解,因为它的使用与竞争不可行性假设的表征有关(由于需要选择尽可能多的潜在商品或服务供应商,并且因此,由于不可能执行具有排他性的程序,例如招标程序),立法者实际上不可能提前指出有必要这样做的所有具体情况。 还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定义有关认可适用性的假设之外,立法者还制定了一系列行政部门必须遵守的规则,以确保其适当使用。 第 79 条第 I 款规定,主管部门必须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并向公众公开征集利益相关方的通知,以便允许新的利益相关方永久注册。
游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