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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解释下这政府过大的权力以便在出些特点包括:(i) 它们不是通过组织法(CE 第 81 条)通过的,而是由政府通过法令制定的(CE 116.2 条);(ii) 它们是临时措施,因为它们不能持续超过十五天,除非国会延长这些措施,并且证明这些措施合理的紧急情况持续存在;(iii) 必须根据 LOAES 的规定予以采用;(iv) 所设定的限制必须旨在保护宪法资产或价值,并且必须尊重比例原则的要求,该原则在该领域的范围有限;以及 (v) 它们所带来的权利限制通常可能会影响已宣布进入警戒状态的领土上的人口,而不仅仅是特定或可确定的公民。 基本权利的限制由政府通过法令规定 正如刚才所指出的,尽管作为一般规则艺术。81 CE 规定,基本权利的发展以及因此对这些权利的行使所设定的限制必须由组织法(第 81 条)执行。 116. 第 1 条和第 2 条赋予现允许宣布进入警戒状态的情况时,政府可以通过法令规定这些限制。 宪法判例规定,建立警戒状态的法令和延长警戒状态的国会决议均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他们将无法在警戒状 中国电话号码表 态生效期间暂时取代规范权利行使的法律规范,并在此期间建立规范限制措施影响的权利行使的法律制度。由于这些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只能针对它们提出违宪上诉。因此,它们不能受到有争议的行政管辖权的控制。 这些限制是暂时的。 政府可以同意最长十五天的警报状态。该期限只有在国会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延长(CE 第 116.2 条)。因此,宣布警戒状态的法令或在适当情况下延长警戒状态的国会决议所规定的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在警戒状态生效期间且只要警戒状态存在期间就可以确定。紧急情况证明其声明是合理的。 ![]() LOAES 中必须涵盖施加的限制 尽管警报法令和国会决议(如果适用)具有法律效力,但都不能制定 LOAES 未涵盖的措施。艺术。116.1 CE 是指规定警报、例外和戒严状态以及“相应权力和限制”的组织法。因此,《宪法》并未授予政府或酌情国会无限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他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有理由宣布某些紧急状态的情况。公元116年。此类措施必须根据管理这些州的组织法的规定达成一致。因此,该规则构成了合宪性的一个中间参数,它决定了如果应对紧急情况的措施没有涵盖组织法中一般规定的措施,则该措施应适用于哪一条。116.1 CE,通过违反本法的规定,他们也将以调解的方式违反第 116.1 条。公元116年。(iv) 所设定的限制必须旨在保护宪法资产或价值,并且必须尊重比例原则的要求,而比例原则在这方面的范围是有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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